管晓萍律师亲办案例
遗产继承
来源:管晓萍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8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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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陈某某,被告陆某某、金某某。原告系被告陆某某女儿的再婚丈夫,系金某某继父。因陆某某女儿突然死亡,引起的遗产继承纠纷。我接受了被告陆某某的委托,作为其诉讼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本案中,死亡者未留有任何遗嘱。死亡者生前与原告共同共有一处房屋,原告要求分割。我认为既然继承,其他财产应当一并继承,因此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取了原告及死亡人名下的股票及存款。后,就共同共有的房屋我也进行了调查,原为死者单位调配之房屋,后将原告名字加入。尽管该细节对分配财产无原则性变化,但是法官对原告的诚信产生了大大的疑问。经我方对其自身存在的生活困难及作为老人,其权利应当得到更大程度的维护方面,我方要求适当多分。最后,得到了法官的采信。为我的当事人获得了最大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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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管晓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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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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