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晓萍律师亲办案例
离婚纠纷
来源:管晓萍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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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2006年自行相识恋爱,2007年生下一子,婚后不久,被告便与他人发生婚外情,故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。我接受了原告的委托,代理了本案。诉讼过程中,我方提出离婚的请求产生了很大歧义,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。然,我方除了被告父母谈话时隐约提起其有与他人产生感情的录音外,并无其他实质性证据证明被告有婚外情。于是,我换了思路,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,闪婚着手,婚后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关系,同时,在庭审中运用了各种技巧,导致被告原形毕露。最终认定双方婚后缺乏信任感,不能互爱互谅、和睦相处,被告虽不同意离婚,但没有改善夫妻关系的实际行动和诚意。鉴于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基础,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,应予支持。夫妻共同财产方面,因涉及其他共有人权益,另案解决,目前仍然在诉讼中,仍然由我作为其代理人,将在后续的时间里发出。最后,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,因孩子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,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原告,且被告补付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费。在本案中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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